基金从业考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织体系有哪些?1997年建立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近2 0年的发展,交易工具日益丰富,投资主体迅速扩大,交易结算量成倍递增,已发展成为具有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双重功能的场外债券市场,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主体。
1. 市场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 间债券市场职能,包括:拟订债券市场发展规划;研究开发债券市场新业务品种;制定市场管理规定,对市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审核、批准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资格;就债券市场有关业务进行指导,授权中介机构发布市场有关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债券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研究和分析,防范跨市场风险,维护辖区内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支持和引导辖区内结算代理业务的开展,对结算代理业务实施动态监督,防范业务风险;组织辖区内的市场参与者进行业务培训和问题探讨;定期向总行报告辖区内债券市场情况以及市场发展建议;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为债券交易提供资金支付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可向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了解辖区内市场参与者的债券交易、结算等情况。
2 . 发行主体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主要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被批准可以发债的金融类公司、工商企业等。
3 . 投资主体
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在创立之初,只 有 16家商业银行总行参与。经 过 10多年的发展,目前市场成员已涵盖了境内商业银行、城信社、农信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商企业等各类企事业法人单位。另外,还有信托计划、保险产品、基金等非法人机构参与投资。
4 . 中介服务机构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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