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FT中对经营利润及占用资本的项目调整原则有哪些?由于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当某一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面临多种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反映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用一种避免高估收益和资产,低估损失和负债和处理方法,按这一原则,对预计损失,只要是潜在损失就应反映,而对预计收入却只能等到经过证实后才能反映。

对损失的过分关注,对收入的歧视,使会计利润不能*反映企业的经济价值,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也给管理人员带来了粉饰会计利润的机会,导致且价值信息的失真。

因此,要使经济增加值切实反映企业的经济收益,并在激励制度中得到充分运用,必须对企业的会计利润及资产、负债进行若干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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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恩一斯图尔特公司已经确认了160多种对会计利润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能做的调整措施。但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不可能在计算的经济增加值时全部包括,而应根据公司的经营业务特点、组织结构、会计政策进行选择,选择指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性原则。

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经营业务各有特点,即使经营业务相同的公司的目标市场、组织结构、会计政策也不会完全相同,这些因素使一项指标可能在这家公司里是举足轻重的,而在另一家公司却不那么重要。

由于经济增加值从根本的意义上而言是一项业绩评价和内部管理指标,因此,对重要性的理解不应仅仅根据金额大小来决定,而应根据该项指标是否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对引导公司员工行为存在重要意义来判断。

(2)易理解原则。

调整项目的选择必须能够为非财务的经理人员所理解,并便于向股东、董事、广大的员工解释,只有被充分理解的措施才能影响经理人员的决策、引导公司员工的行为。难以理解的行为将导致错误的行动。

(3)可控性原则。

调整项目应是可控制的,即公司经理人员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响支出或收益,增加股东财富,而对普通员工而言,应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控制这些项目的水平。可控性原则是为了体现公平,只有公平的举措才能被真正接受。

(4)稳定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是指调整项目一旦确定,就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项目的稳定能使经理人员及员工预见自己的行为为自己带来的薪酬奖励,使之对于增进股东财富的行为保持一种长期的热情与自觉性。

(5)收益性原则。

对调整项目的选择,应在*性与效益之间进行权衡,过于*的调整项目必然导致调整过程的过于复杂,并且加深理解的难度,对于细节的过分追求会大大提高实施的成本,降低总体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