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中股东及股东会的内容有哪些?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
1.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支配证券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也要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股东应当严格履行出资义务,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出资提供融资或担保。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董事会应及时报告,并责令纠正。
股东在出现可能导致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发生转移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证券公司,如所持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决定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等。
2.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范围、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都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或经股东会决议批准。
3.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控胜地位损害证券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越股东会、董事会任免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得超越股东会、董事会干预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证券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应在业务、人员、机构、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其所控股的证券公司发生业务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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