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误区九:只要有租房子事实存在,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温馨提示: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主要工作城市是指地级市所辖的所有县(市)区范围。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即使真的有租房事实存在,双方也不能申报住房租金扣除;或者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当年已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就不可选择按住房租金扣除,除非作废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改为申报住房租金扣除(自开始发生住房租金月份起)。
误区十:住员工宿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温馨提示:
住员工宿舍要视情况区别对待。住员工宿舍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误区十一:只有购买的第一套房子才可以享受
温馨提示: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是购买的第一套房屋享受住房贷款的概念。在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如果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且纳税人的首套房没有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
误区十二:只要有住房贷款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温馨提示:
1、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是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纳税人在以前年度曾经申报扣除过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享受过住房租金扣除,则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误区十三:夫妻同时享受扣除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
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房的,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每月各自按50%比例税前扣除500元;婚后购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不能同时享受扣除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