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启动以来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纳税人仍存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错误的情况,选择几个常见误区做以介绍,以帮助大家避开这些误区,能够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填报。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误区一:夫妻同时享受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
温馨提示:
子女教育,夫妻双方可以选择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每月各自按50%比例税前扣除500元。
可见,夫妻不能同时享受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在填报之前,夫妻双方应对子女教育扣除情况做好沟通,并做好统筹规划,选择最适合的填报方法,既要避免额度浪费,更要避免超额填报扣除。
误区二:教育终止时间理解不正确
温馨提示:
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要及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误区三: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填报时选修改
温馨提示:
子女如果是教育阶段发生变化,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不要选修改,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当您子女教育阶段由学前教育到了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升高中、高中考大学,您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时,千万不要点修改,而是保留原有教育阶段的子女教育信息不变,再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信息,新增子女教育里的教育阶段对应填报为升学后的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比如,孩子小学升入初中,依然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只需在个税APP中修改所接受教育的学校名称即可。
误区四:大学毕业后要考研,备考期间填报子女教育扣除。
温馨提示:
待业及备考期间未取得相关学籍证明,且实际未接受全日制教育,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待孩子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