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在2025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市人才工作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5年版)》,北京市认可的国际职业资格目录总量由149项增至163项,围绕信息技术、科技服务、金融等重点领域,为用人单位全球寻访专业人才提供更加精准的指导服务。
文件中明确指出,ACCA*会员证书(FCCA)被列入《急需紧缺国际职业资格清单》,成为九家入选证书中唯一的会计类职业资格证书,这也是FCCA证书连续第四次入选急需紧缺清单。同时文件亦明确指出,ACCA证书可对应具备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此次,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5版)的全面升级,内容更新如下:
一、分类提供来京便利服务
(一)《国际职业资格清单》持证人员
持有《国际职业资格清单》内职业资格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务:
1.中国籍人员可纳入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范围。
2.部分职业资格可对应具备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市高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3.部分职业资格可按要求对应核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可同等享受本市技能人才培养相关政策待遇。
4.外籍人员可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纳入办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
5.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可不受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限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高精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70周岁),符合外国*人才(A类)条件的,可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证件。
6.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7.鼓励本市行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评价激励等方面给予其支持和保障。
(二)《急需紧缺国际职业资格清单》持证人员
持有《急需紧缺国际职业资格清单》内职业资格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还可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务:
1.可对应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市正高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求,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标准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中国籍人员在岗发挥作用突出,经本市用人单位推荐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3.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化专业人才,可按照《北京市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认定取得高级职称,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正高级可破格聘用在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可破格聘用在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4.中国籍人员可享受赴港澳人才签注政策,可办理有效期1至5年不等的多次赴港澳人才签注。外籍人员可办理人才签证确认函,享受出入境便利,本人及家属按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证件、永久居留。
5.符合条件的纳入北京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在相关人才项目评选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6.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本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出海职业认证清单》持证人员
持有《出海职业认证清单》内职业资格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务:
1.部分职业认证可对应具备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市高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部分职业认证可按要求对应核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可同等享受本市技能人才培养相关政策待遇。
3.中国籍人员在办理护照、港澳签注方面可享受相关便利。
4.外籍人员可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纳入办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
5.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可不受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限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高精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70周岁),符合外国*人才(A类)条件的,可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证件。
二、多渠道实现互认
以直接认可证书、豁免部分课程、减免考试科目等多种形式,推进《国际职业资格互认清单》中所列项目与本市专业技术职称实现互认。
三、积极推进行业配套政策出台
允许持有《目录》内境外金融、会计、医师、教师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依据本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与操作规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依法依规提供符合其职业资格范畴的专业服务。
四、完善京津冀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平台建设
优化人才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京津冀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平台建设,保障人才跨区域流动的便利性:
1.通过升级平台功能、优化流程等方式缩短查验周期,为《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提供专业、可靠的查询验证服务(见附件2)。
2.对于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凭借该平台出具的查询验证结果,可减免相关证书的公证认证材料。此验证结果可作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作居住证、人才引进手续、工作许可申请、外籍医师备案等各类业务时的有效依据。
3.《目录》内职业资格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流动就业时,无需对所持职业资格重新进行确认,可直接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对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五、建立《目录》遴选、调整和退出机制
建立《目录》的遴选标准、升级路径及退出流程等机制,确保《目录》的科学性与时效性。加强对《目录》中入选职业资格的多维度跟踪监测,具体涵盖证书发放情况、技术水平达标状况以及持证人员来京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实际成效等内容。对经监测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从《目录》中移除。
自2021年起,北京已连续四年推进国际职业资格认可工作,2021-2023年实现境外高水平职业资格单向认可,“北京模式” 被国务院服贸发展部际联席会列为*实践案例向全国推广;2024年首次实现境内外职业资格从“单边认可”到“双向互认”的突破。截至2025年8月,北京市已为2700多家企业提供7000余人次国际职业资格的查验服务,引进和评价专业人才近600名。
点击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509/t20250912_4200266.htm,查看文件原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由于各地政策具有时效性,具体执行细则请以政策制定方官网公布为准